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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刑事律师:危险驾驶罪立案量刑*标准(2022年更新)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及非诉策划。)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予立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
1.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
2.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
3.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
4.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7.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
10.情节恶劣的其他情形。
(二)“醉驾”案件办理
关于道路的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立案查处,并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未达到醉酒标准的,撤销案件。
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呼气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立案查处。
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立案查处。
关于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 12 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醉酒驾驶摩托车,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认罪悔罪,酒精含量在 200mg/100ml 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酒精含量在 180mg/100ml 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前述规定不移送审查起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对作撤销案件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醉驾”案件的诉讼证据要求立卷,并在撤销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备案,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公安机关也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认定“醉驾”共同犯罪应当根据证据严格把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强令他人“醉驾”的,以共犯论处。
对“醉驾”犯罪并处罚金,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会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其实我第一次坐火车,时间追溯到2004年6月份。
看看这是中国地图。
2004年到2006年的火车票已经找不到了。
2004年9月开启一个人的旅游第一年
江苏无锡到江苏常州
江苏常州到上海
上海到江西上饶
江西上饶到福建武夷山
2004年10月
我在浙江宁波
2004年12月
我在浙江杭州
2005年6月开启一个人的旅游第二年
浙江杭州到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到河北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到天津
天津到北京
2005年8月
北京到山东青岛
2006年2月
山东青岛到山东济南
山东济南到北京
2006年3月
北京到山东淄博
山东淄博到河北唐山
这些都是真实事情
2007年开启一个人的旅游第三年
常州到南京5042次列车
2007年3月19日13:32开
硬座票价11元钱
2007年是香港回归十周年,那个时候我特别想去香港看看,去香港肯定要去深圳罗湖口岸。
南京到深圳火车西站 K25次列车
2007年7月1日16:02开
硬座票价是237元钱。
第一次去深圳,也有可能最后一次去深圳。
2008年10月29日22:08开
武昌(武汉)到杭州 Z45次列车
硬座票价是130元钱
第一次去武汉,也有可能最后一次去武汉。
2009年没有超过100元钱的火车票
2010年到2013年基本没有去旅行
时间到了2013年2月18日20:36开
海口到广东徐闻 K1168次列车
117.5元钱,硬卧中铺
K1168次列车从海口开往广州
徐闻到广州硬座101元钱。
2013年2月19日,广州南站到韶关
G1120次列车 票价是104.5元钱
时间到了2015年,没有超过100元钱的火车票。
2016年是旅游丰收大年
南通——重庆——成都——福州——莆田——泉州——厦门——上海——徐州——连云港——新沂——南通
南通到重庆
T236次列车
硬座票价230元钱
成都到福州
K390次列车
硬座254.5元钱
上海到徐州东站 G7292次列车
2016年6月28日11:55开
高铁二等座票价是289元钱。目前为止最贵火车票。
徐州到大连 T132次列车
2016年7月16日21:30开
硬座票价是189.5元钱
2017年没有超过100元钱火车票
2018年没有
2019年没有
2020年没有
2021年没有
2017年去了 天津——秦皇岛
2018年去了 上海——杭州——嘉兴——绍兴
2019年去了宁安高铁一条线
南京——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
2020年坐大巴去了舟山
2021年去了
蚌埠——滁州——南京
今天是2022年10月24日,离2022年1月1日还有7+30+31合计68天时间!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
近期,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6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1年2月 醉驾和飙车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将醉驾和飙车入刑,自2011年5月1日施行。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新罪名,从原来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到由《刑法》处罚制裁,惩处方式骤然升格。
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1年9月 醉驾一律立案侦查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013年12月 80毫克以上属醉驾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法、*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2015年8月 严重超速超载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通过,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017年5月 醉驾情节轻微不予定罪
*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醉酒驾驶案件审判有4个标准,包括根据醉驾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从重处罚情节每增加一个增加15日以下刑罚、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以及罚金具体数额的标准等。
从内容来看,审判参考仅是法院从量刑规范化的角度,对醉驾案件的一审法院给予审判量刑参考意见。然而,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审判参考则没有对这一部分给予指引。
以下是《*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部分内容:
*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
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信用卡诈骗罪
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五)合同诈骗罪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今年4月,驾驶证记分规定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其中,取消了“AB驾驶证扣12分就降级”的降级规定。我们都知道,酒驾一次记12分,降级规定调整后,也就意味着:酒驾后,驾驶证不再面临降级。然而,更严重的后果还在后头·····
01
酒驾/醉驾的标准
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很多车主总是觉得“喝一点没事”。而实际证明,即使喝得不多,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酒驾的标准是:酒精浓度达到20mg/100ml。从人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变化来看,正常人喝一杯200毫升的啤酒后,即可达到酒驾标准。
之前交警做过测试, 测试人员喝了一两不到杨梅酒,酒精浓度数值就达到了19mg/100ml。此外,即使两个人喝了同样多的酒,因为体质的不同,测出来的酒精含量也不同。
醉驾的标准是:80mg/100ml。正常人喝了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就可以达到醉驾标准。
所以,不管喝了多少,只要喝了,就不要再开车。
02
酒驾/醉驾的处罚
酒驾或醉驾已经不是一次扣12分那么简单的事了,其面临的后果远超我们的想象。
这里分两种车辆类型进行阐释:普通私家车、营运车辆。营运车辆的酒驾/醉驾后果比普通私家车严重得多。
普通私家车:
● 酒驾:6个月驾驶证暂扣+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 再次酒驾: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能考取驾驶证
● 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营运车辆:
● 酒驾: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能考取驾驶证
● 醉驾“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能考取驾驶证+重获驾驶证后不能驾驶营运车
03
酒驾的3个误区
01 酒后可以挪车
很多车主觉得挪车的距离不长,而且系在封闭路段,但只要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就算处于驾驶行为当中,一样算酒驾。
02 喝完酒后睡醒一觉就能开车
酒精在人体内的分解代谢需要时间,而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不同,因此血液中酒精浓度的降低时间也有很大差别。有些人晚上喝完酒,次日早上开车,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宿醉”。
03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三轮摩托车在分类上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所以,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小结
虽然酒驾处罚看上去很严重,但很多时候仍然无法震慑那些喜欢喝酒开车的车主。有人说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应该继续加大惩处力度,对此你怎么看?▋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醉驾处罚2022*标准判刑》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醉驾处罚2022*标准判刑、火车t132相关的体育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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