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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天通知存款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就是在银行存一笔钱,然后靠着银行利息生活。当然,想要把这个想法付诸实践,需要有一大笔钱存入才行,而且还得掌握一些存钱的方法。那么,如果有100万存到银行,想要靠存款利息生活,要怎么存比较好呢?
存100万想靠利息生活,怎么存比较好?
在银行存100万,想要靠利息生活,在存钱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利息的多少,另一个就是多久取一次利息比较好?这两个问题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
首先,关于多久取一次利息比较好的问题,如果要靠利息来生活的话,*就是能一个月取一次比较好,就跟发工资一样。然而,银行存款的利息却不是想什么时候取就能什么时候取。如果想要一个月取一次利息,就只有两种存款比较符合要求。
一种就是存本取息的定期存款。若是存这种存款,就可以存一个3年期的或5年期的,然后跟银行约定每月取息一次。
另一种就是存1个月期的大额存单。虽然大额存单的利息不能提前取,但存1个月期的大额存单只需要正常到期后把利息取出即可。
这两种存款存哪个更好,主要就是看哪个的存款利息更高。
当然,除了以上两种存款之外,也还有别的存法,比如7天通知存款、定活两便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但这些存款要么在存款利息上不如上方的两种存款,要么就是利息不稳定,综合来看不如以上两种存款。
其次,关于存款利息多少的问题,正常来说自然是利息越多越好,利息越多,靠利息来生活才更有保障。而想要利息更多,那就需要尽量去存期限较长且利息较高的存款,可这又会跟想要缩短利息取出的周期相冲突。
比如,存一个5年期的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每年的利息*大概有4万左右,折合每个月有3000多元。可这些利息并不是每个月都能取出,而是要每隔5年才能取一次。
而如果想要一个月取一次利息,*要求的两种存款利息又都不是很高,*应该也不会超过2%,比存5年期存款的利息少了一半多,想要靠利息来生活的生活质量就会大幅下降。
所以,*是能有一种存法,可以既能拿到较高的利息又能缩短利息取出的周期。之前出现过智能存款和周期付息存款倒是能符合要求,只是这两种存款均已消失的。现有的存款仅结构性存款勉强符合要求,但结构性存款的收益不稳定,使得想靠利息来生活缺乏保障,所以也并非*。
既然在单种存款中难以找出一个*的方案,那就不妨利用存款组合。
首先,可以把100万中的83.4万都存5年期的,这就可以保证大部分的本金都能产生较高的利息。按照4%的利率计算,每年就有3.34万的利息,五年的利息为16.7万元。
其次,将剩下的16.6万元存3年期以下的存款。这部分的存款是要在5年内花掉的,可由于这些钱不会一下子就花完,所以除了留下需要很快用到的钱外,剩下的都可以先存到银行。至于要怎么存,就看怎么存既能让利息*化,又能保障日常的生活支出。
比如先从这16.6万中拿出3个月的生活费,剩下的就可以存3个月及以上的定期存款,因为定期存款最短期限就是3个月,当然不一定都要存3个月的,只要是5年期以下的都可以存,只要确保需要用钱时能取出即可。
另外,先拿出来的3个月的生活费也不是马上就会用掉,剩下没用的还可以用来存7天期的周期存款,多少也会有点利息。
虽然按照以上方法存比较麻烦,但可以确保生活费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实现利息*化。而且本金也能一直保持100万不变,实现靠利息来生活。
新京报快讯
柯先生称,自己于10月8日12时41分从余额宝发起提现,将39万元转出至招商银行卡中。系统显示,预计10月9日23时59分之前到账,但截至今日17时,相关资金仍未到账。
今日下午,支付宝客服工作人员回应称,余额宝提现到账分为三种:一种是在手机端操作、在银行服务时间内、单笔限额一万元的情况下,两小时内快速到账;第二种是普通到账,即下一个交易日到账;另一种是实时到账,目前只支持招商、浦发、平安等银行。
上述客服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资金会在页面显示的预计时间内到账,不能在这一时间内到账的情况很少。如果出现延迟,用户可致电支付宝客服进行人工处理。
至于出现延迟的原因,客服人员解释称,可能是网络问题、银行系统维护等情况所致。对于柯先生所遇到的情况,是否将进行赔偿?对此,客服人员回复说:“目前是没有的。”
据支付宝客服透露,10日下午19点左右,该用户的钱已经到账银行卡。经调查该笔资金延迟是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属于非常偶然的情况。同时,支付宝方面也表示,这种情况下,用户账户和资金均是安全的。
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加强存款管理,仍有银行发行“靠档计息”类存款产品,反映出中小银行负债能力相对较弱、压力较大
《中国科技投资》张婷 龙敏
“靠档计息”“周期付息”产品已被央行明确定为“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但这类产品并未“完全下架”。近日,
湖北银行客服明确向《中国科技投资》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部分银行依然愿意打‘擦边球’,主要还是来自中小银行负债能力相对弱,竞争激烈,负债压力大。对中小银行来说,需要加快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凭借地缘优势,深耕区域市场,拓展轻资产业务等。
“靠档计息”和“周期付息”产品重现
在监管部门近年多次强调加强存款管理的背景下,大部分“靠档计息”“周期付息”的产品早已停止销售。
然而近日,《中国科技投资》
根据产品简介,“日盈存”产品1000元起存,每笔存款按存入日的各项利率计算收益。利息收益在“日盈存”账户每笔款项支取或最长存期当日计算,并直接转入电子账户,转入电子账户的利息继续享有活期存款利息收益。
具体来看,存期在1至7天内,年利率为1.10%;存期大于或等于7天且小于3个月,年利率为1.77%;存期大于或等于3个月且小于6个月,年利率为1.83%;存期大于或等于6个月,年利率为2.05%。
如果客户分多次存入资金,支取时则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优先支取最近转入的“日盈存”账户,以保障客户存款*收益。当《中国科技投资》
而“周周盈”系列产品为5万元起存,分为“1天”和“7天”两个计息周期,存期未满7天,则按“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算,年利率为1.55%;存期每满7天,按“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算,年利率为2.10%。相比之下,湖北银行一年的定期存款利率也仅有2.25%。
此外,湖北银行客服介绍称,“周周盈”产品没有固定期限,当一轮计息周期结束后,银行会自动将利息收益转至用户的电子账户,剩余的本金则可以继续储存在银行以享有新一轮的利息收益。
目前,央行并未对“周期付息”产品明确定义,不过根据银行以往推出的“周期付息”产品来看,这类产品大都是将一个较长期限的存款产品分成了较短的周期,银行每个周期按约定利率向储户发放利息,而“周周盈”产品与此几乎一样。
早在2021年2月8日,央行曾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2019年以前,部分金融机构为吸收存款,发行了活期存款靠档计息、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和周期付息等所谓“创新”产品,这些产品的实际利率水平明显超出同期限存款利率,且违反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活期计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规定。央行要求金融机构自2019年12月17日起停办新办靠档计息产品,并于2020年将余额压降至零。
为何这类产品仍在售卖?对此,易观分析金融行业*分析师王细梅向《中国科技投资》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之所以部分银行依然愿意打‘擦边球’,主要还是来自中小银行负债能力相对弱,竞争激烈,负债压力大,根本上还是银行未摆脱传统粗放型经营模式,负债定资产。”
息差收窄盈利有待提升
截至2021年9月末,湖北银行资产总额3437.43亿元、负债总额3162.04亿元,较2020年底分别上涨381.59亿元、366.32亿元;同期净利润13.53亿元,较2020年底下降1.45亿元。
根据中诚信发布的评级报告,湖北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客户存款,截至2020年末,总存款占总融资的比例为78.93%,较年初上升1.51个百分点。从存款结构看,湖北银行个人存款占比逐年上升,但仍以对公存款和定期存款为主,截至2020年末,对公存款和定期存款在总存款中的占比分别为54.95%和49.18%。整体来看,存款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而湖北银行已公布的数据显示,其近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呈下降趋势。2020年年报显示,湖北银行营业收入78.21亿元,同比下降2.27%;净利润15.53亿元,同比下降20.78%。2018-2019年,湖北银行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32.12%、18.73%,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39.65%、11.32%,均已下滑。
与此同时,2020年,湖北银行净利息收入为73.61亿元,同比下降3.01%。而其近几年的利息支出一直处于持续上升状态,2018-2020年,湖北银行利息支出分别为44.52亿元、47.54亿元、55.24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5.24%、6.77%、16.19%。
中诚信评级报告指出,2020年以来,湖北银行业务稳定发展,盈利资产规模增长较快。受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减费让利政策导向以及市场利率下行影响,该行盈利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融资成本方面,该行资金业务成本有所降低,但由于同业竞争加剧和定期存款占比提升,推动存款付息率上升较快,整体利息支出/平均付息负债小幅增加。在收益和成本两方面因素作用下,2020年该行净息差同比下降0.42个百分点至2.61%。
不过,由于存款增势良好,湖北银行主动负债需求有所减弱,截至2020年末,湖北银行同业负债及发行同业存单余额479.74亿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同比下降2.71个百分点至17.23%。同时,2020年湖北银行同业和投资资产持续增长,年末余额分别较年初增长15.93%和23.02%至168.96亿元和1182.82亿元。
而对于城商行未来的存款拓展途径,王细梅告诉《中国科技投资》
“对中小银行自身来说,需要加快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精细化管理,提升风控和经营水平,凭借地缘优势,深耕区域市场,提升服务质量与客户粘性,多渠道补充资本;同时加快调整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模式,根据监管环境、宏观经济发展趋势调整银行发展战略,拓展轻资产业务等。”周茂华补充说道。
银保监会网站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答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解答了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通知》出台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按照前述规定,继承人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存款的继承权存在纠纷时,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上述规定对于保障存款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仍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将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特别是对于边远地区和经济困难群众而言,更加重了其负担。近年来,涉及继承公证的负面公开报道和投诉屡见不鲜,银行经常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取消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公证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简化手续,切实解决小额存款继承问题,经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我们研究起草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明确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金额标准、适用对象和提取范围。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鼓励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具体确定免公证提取限额。银行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一并纳入简化提取范围,其本金和收益计入《通知》规定的账户限额。考虑到居民储蓄习惯,存款未结利息可不计入该限额。
二是申请材料要求和银行的审查义务。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款人死亡事实和亲属关系的材料,并作出承诺。银行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在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三是风险控制措施。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银行应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通知》还要求银行加强内控管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资料,健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提高审查能力。
四是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为做好《通知》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指导会员银行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协调做好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五是排除适用情形。因涉外遗产继承情况复杂,《通知》对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排除适用。
三、《通知》关于账户限额和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是出于哪些考虑?
为了在继承便利和保护存款安全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防范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综合考虑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地区和城乡差异以及部分银行已有业务实践,《通知》将免公证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账户限额定为1万元,并允许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确定具体限额。从已有实践来看,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冒领或者侵占小额存款的概率较低,风险可控,群众受惠面大,社会效果良好。因此,《通知》规定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免公证提取,同时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小额存款的金额标准。
四、《通知》对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通知》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并签署承诺书。考虑到现实情况复杂,且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材料的形式、内容和出具部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通知》对申请材料未作详尽要求,由银行在审查中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把握。鼓励银行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审查能力,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前提下,为申请人办理小额存款继承提供便利。
五、银行为一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办理小额存款提取后,如果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银行对此是否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已故存款人有多个继承人的,作为遗产的存款属于连带(共同)债权,所有继承人为连带债权人,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要求银行履行全部债务。因此,继承人提出提取存款的申请,银行经审查认为符合提取要求的,应当履行支付义务;银行向一名继承人支付全部存款后,即视为向全部继承人履行了支付义务。银行对存款提取履行了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后,继承人之间可能发生的遗产纠纷不属于储蓄合同纠纷,该类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
六、《通知》与现有关于存款继承的规定如何衔接?
一是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的衔接。《通知》的适用条件与107号文基本一致,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持相关材料,即可一次性办理查询、提取手续。
二是对于《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事项,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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