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规则(缩略版)
一、当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量个活球时,该队必须在
24
秒钟内完成投篮。
二、控制球队在
24
秒钟内未投篮,要发出
24
秒信号的声响,违反本条规则为违例。
1
、每队每半时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两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
1
次。时
间为一分钟,从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瞬间起,不允许暂停;只有经过
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后,球再次成死球时才允许。
三、如果下半时要延长
5
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要延长几个这样的
5
分钟,直到
分出胜负为止。
四、第一个决胜期前,两队要抛币来确定他们将要进攻的球篮。
五、每次增加的决胜期开始时,他们要互换球篮。每次决胜期前允许有
2
分钟的休息时间。
六、跳球时,两名跳球队员的脚要站在靠近本队球篮一边的半圆内,一只脚靠近两人之间的
线的中心。
七、然后裁判员在两名跳球队员之间将球垂直地向上抛起;球抛起的高度要超过跳球队员跳
起时能达到的高度,并且球在他们之间落下。球达到*点后必须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
法地拍击。
八、篮球是用手来打球的运动项目。带球跑、踢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
九、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脚去击球或拦阻球。只有故意地做这种动作时才
是违例。
十、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个被确认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犯规,必须是发生在该队员
投篮手臂的连续动作已经开始之后。
如果投球中篮,
即使是在鸣哨后球才离开投篮队员的手,
要计得分。在响哨后,如果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尝试
(
动作
)
、则中篮无效。
十一、掷界外球的队员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
、球离手时踏场地;
2
、在球离手前消耗的时间超过
5
秒钟;
3
、掷球越过篮板传给场上另一
队员;
4
、掷界外球球离手后,在球接触场上队员前,球触及界外或停留在篮圈支颈上,或进
入球篮。
十二、在球掷过界线前,任何其他队员都不可以使身体的任何部分越过界线。
十三、当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数次,另一脚
(
称为中枢脚
)
不离开与
地面的接触点。
十四、某队控制球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限制区内停留不得超过持续的
3
秒钟。当一名队员
在后场控制活球时,该队必须在
7
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当球触及前场或触及有部分身体接
触前场的队员时,球即进入前场。
十五、队员不准通过伸展臂、肩、髋、膝、脚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挡、拉、推、撞、
绊等动作来阻碍对方行进;也不准使用任何粗野动作。
定义
1
、阻挡:是阻止对方队员行进的身体接触。
2
、撞: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
3
、
从背后防守:
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
即使防守队员正在试图
去抢球,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也是不正当的。
4
、
用手拦阻:
是防守队员在防守状态中用手接触对方队员,
或是阻碍其行动或是帮助防守队
员来防守对手的动作。
5
、挡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发生的身体接触。能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造成这个
(
拉
人
)
接触。
6
、
非法用手:
发生在队员试图用手抢球接触了对方队员时,
如果仅仅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的
手,则被认为是附带的接触。
7
、
推人:
是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经或没有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
体接触。
8
、非法掩护:是试图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十六、合法防守位置
1
、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2
、他正面对对手,并且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
3
、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
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
它们
必须放下。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十七、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1
、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
、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
、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
、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5
、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6
、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一、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二、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
注解
一、对行为十分恶劣或屡次违反此条规定的队员要取消其比赛资格,令其退出比赛并执行取
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相同罚则。
二、场外同学或随队人员在与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计时员、或对方人员交涉
时不得无礼。
十八、在
2
X
20
分钟的比赛中,一名队员不论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
5
次,在得到通知时
他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每半时
(20
分钟
)
中,一个队的队员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已共达
7
次时:
1
、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入犯规要处以两次罚球,由那个受到侵犯的队员罚两次球。
2
、如果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罚则,则规则中的适当条款将适用。
十九、投篮可用任何方式投篮,但他必须将球在被别的队员触及前从篮圆丰方投入球篮或投
篮触及篮圈。发球时在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要在
5
秒钟内投球离手;不得做假动作
罚球;最多
5
名队员可以占据被看作是
1
米深的位置区内
1、前导裁判:应落于端线外1-2米处,保持宽广的视角,一般情况下应在罚球线梯形线与端线的两交点之间移动,为了找到更好的观察角度,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越出此范围,他应根据球的位置决定自己所处的位置,从而发动裁判员们的轮转,正常的攻守转换时,他成为新的追踪裁判。
2、追踪裁判:一般情况下,他在有球一侧的28英尺线附近移动,通常与前导裁判在一侧,当中央裁判移动换位后,他移动到同侧中央裁判的位置上,正常的攻守转换时,他成为新的前导裁判。
3、中央裁判:通常在无球区,移动,范围在罚球线延长线与罚球区弧顶之间,始终是罚球的执行者,正常攻守转换时仍为中央裁判。
4、概括来说,正常攻守转换时,三位裁判员的换位原则是:追踪裁判换位成前导裁判、中央裁判不换位、前导裁判换位成追踪裁判。
篮球裁判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1、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2、运用“有利和无力”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3、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比赛中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的态度和行为。
4、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篮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篮球规则是篮球运动的法律性文件,是篮球竞赛*的理论依据。裁判法是临场裁判员的工作方法,指导裁判员如何完成一场竞赛的裁判工作。
一、篮球竞赛的主要规则
(一)违例及其罚则
违例是违反规则的行为。裁判员应根据下列基本原则来判断是否违例:
l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l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在比赛中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的态度和行为。
l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罚则是发生违例的队失去球权,由对方在最靠近违例的地点掷界外球,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如果球进入球篮但投中无效,随之而来的掷界外球应在罚球线延长线界外处。
裁判员宣判程序:鸣笛并做停表手势~违例手势~新的进攻方向。
1 运球违例(两次运球或非法运球)
运球的概念:持球队员在原地或移动中,用单手连续按拍借助地面反弹起来的球的技术。球在一手或双手之中停留的一刹那运球即停止。不能翻腕运球(携带球),不能双手同时拍球,不能两次运球。漏接:运球开始或结束时,队员偶然地失去球,接着又恢复控制球。漏接不是运球。“三不碰”可以再次接触球。
2、持球移动违例(走步)
(1)中枢脚的确定
第一种类型:队员双脚着地接到球(原地接球),可用任一脚作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第二种类型: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第一种情况:队员接到球时一脚正触及地面,另一脚一触及地面,原先那只脚就成为中枢脚;如队员跳起原先触及地面的那只脚并双脚同时落地,则哪只脚都不能成为中枢脚。第二种情况:队员接到球时双脚离开地面:A、双脚同时落地,任一脚都可作为中枢脚;B、两脚分先后落地,先触及地面的脚是中枢脚;C、一脚落地又跳起这只脚并双脚同时落地,哪只脚都不能成为中枢脚。
(2)判定持球移动
确定中枢脚后,队员在传球或投篮中,可抬起中枢脚,但在球离手前不准落回地面;队员开始运球时,在球离手前不准提起中枢脚。哪只脚都不能作为中枢脚时,如队员传球或投篮,可抬起一脚或双脚,但在球离手前不准落回地面;如运球,在球离手前哪只脚都不可以抬起。
3、球回后场违例
(1)三个必备条件:A、控制球队才能出现球回后场;B、必须是控制球队使球从前场进入后场;C、必须是控制球队的队员在后场首先触球。
(2)球回后场违例的几种情况:队员从前场跳起,在空中直接从中圈跳球中获得控制球,并一脚或双脚落回后场;队员在前场跳起于空中获球后落在后场;队员从后场起跳,在空中接住同队队员从前场传来的球后落在前场;队员骑跨中线时接前场来球等等。
(3)不算球回后场违例的情况:被防守队员断回后场的球,可以被双方任一球队重新获得;运球队员在中线附近由后场向前场做后转身运球,即使身体接触了前场地面但球运在后场地面上,继续向前运球;在前场投篮出手后球弹回后场。
4、球出界与掷界外球违例
当球触及界外队员或任何其他人员、界线上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篮板的支柱或背面时即为球出界。
5、时间类的违例
(1)3秒违例:在比赛计时钟已经启动、某队在场上控制活球时,该队队员在对方限制区内不得停留超过连续3秒钟。队员在限制区内停留接近3秒时,可允许他向篮下运球投篮。连续投抢不受3秒规则限制。队员准备离开限制区时或当处于限制区内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且球正在离手或已离手时不算3秒违例。
(2)5秒违例:罚球队员在裁判员递交球后5秒没有投篮出手;掷界外球的队员在裁判员递交球后或已将球放在他可处理球的地点后5秒没有将球掷入场内;持球队员被严密防守,在5秒内没有传、投、滚或运球时。
3)8秒违例:进攻队员在后场控制活球时,该队没有在8秒内使球进入前场。
(4)24秒违例:当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一个活球时,该队必须在24秒内完成投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构成一次投篮:
l 24秒装置鸣响之前球必须离手。
l 球离手后在24秒钟装置鸣响前必须触及篮圈。
当在24秒接近结束时投篮,球已离手在空中飞行时24秒钟装置鸣响,如球进入球篮,此球为投中。如果球触及篮圈但未进入球篮,球仍是活球,没有违例发生并且比赛不中断应继续进行。
下列情况24秒从中断处连续计算:球出界仍由原控制球队掷界外球;裁判员中止比赛以保护受伤队员。
6、干扰球违例
(1)在投篮的时候,当球在飞行中下落并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上时,进攻或防守队员均不能触球。
(2)当球在球篮中时,防守队员不得触球或球篮。
(3)当球触及篮圈时,攻守队员都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但可以触球。
进攻队员违例,投中无效;防守队员违例,球即使没中也要判攻方得分。
7、脚踢球与拳击球
故意踢球、用拳击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拦阻球为违例,脚或腿偶然地碰球不算违例。
8、跳球----交替拥有
交替拥有规则是以掷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来使球进入比赛的方法。
在非每半时和决胜期开始的跳球情况中,双方球队将交替在最靠近出现下一次跳球情况的地点掷球入界。在每半时或决胜期最初的跳球中未获得控制球的队应开始交替程序,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出现下一次跳球情况的地点掷球入界。当一名裁判员将球置于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时,交替拥有程序开始,当传出的球触及一名界内队员或掷球入界队发生违例时结束。
(二)犯规及罚则
犯规是违反规则的行为,含有身体接触和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犯规可分为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
宣判程序:鸣笛并做停表手势~用手势表明犯规队员的号码、犯规性质及罚则。
罚则:由对方掷界外球;如犯规队每节全队累计达4次后,罚球2次;如被侵犯队员在做投篮动作,投中2分或3分,加罚一次;不中则罚2次或3次。
身体接触问题:
1、接触的概念(规则第七十三条)
2、判断身体接触的基本原则:
l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l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的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l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在比赛中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的态度和行为。
l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3、处理身体接触的原则:
l 每个队员都有责任尽量能避免发生身体接触。
l 每个队员都有权占据没有被对方队员占据的位置。
l 每一名跳起在空中的队员都有权落在自己起跳的位置,或落在起跳前未被对手占据的位置。
l 从背后来的身体接触不是正常的篮球比赛动作。在背后的队员通常要对身体接触负责。
l 发生了身体接触由造成身体接触的人负责。
规则对身体接触与侵人犯规的若干规定:
1、合法的防守位置:双脚以正常跨立姿势着地;面对对手;两臂向上伸直,两脚间的距离与身高成比例。
2、防守控制球队员和不控制球的队员:
(1)不控制球的队员和任何防守他的对手必须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即都不能离对手太近。如果队员在上位时忽视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发生身体接触,他应对接触负责。
(2)在防守控制球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可置之不顾。
3、谁先到达某处,谁就有权通过:判断阻挡与撞人的主要依据。进攻队员头和肩部已越过对手并发生了接触,判防守阻挡;进攻队员以胸或肩撞在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手的躯干部位,判进攻队员撞人犯规。
4、队员的位置与球的关系:双方队员为抢球而发生身体接触,宣判犯规时必须考虑双方队员距球的位置。如队员从对方队员的旁边或后面位置上去抢球,而对方已占据有利位置,发生身体接触,前者负责;如双方面对面均处于有利位置,发生身体接触可不予考虑,除非队员用臂、肩、臀或腿将对方推离。
5、垂直原则:队员对直接在他们上面的空间拥有权力。防守队员不能将双臂放在进攻队员上方,以阻止进攻队员垂直起跳和投篮;进攻队员不能斜着跳起而撞在处于合法防守的队员身上。
6、腾空的队员:从场上某处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不受对方妨碍再落到原地点上,也可落在场上另外在起跳时没有被对手占据的地点和从起跳点至落地点之间的直通路径。当对手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至对手的路径上。
7、手测:当对手位于某队员的视野之外时,偶尔的触及是合法的。
8、合法掩护与非法掩护:掩护对手的队员在掩护时两脚着地未移动为合法掩护;掩护对手的队员在移动中进行掩护并与被掩护的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为非法掩护。
几种特定犯规及其罚则:
1、技术犯规:队员或教练员及随队人员违反规则,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有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技术犯规。技术犯规不包含身体接触。
罚则:竞赛中队员的技术犯规判给1次罚球和在中场掷界外球;竞赛休息期间所有人员的技术犯规均判给两次罚球;竞赛中球队席上的人员技术犯规,判给两罚一掷。
2、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依裁判员的判断,使用超出规则的精神和意图及不合理的动作进行比赛而造成的侵人犯规。裁判员应依据下列原则来判定:
l 如果一个队员不是以打球为目的而发生身体接触。
l 如果一个队员以打球为目的,但造成过度的身体接触。
l 如一名队员拉、打、踢或故意地推对方。
3、取消竞赛资格的犯规:任何技术犯规、侵人犯规十分恶劣的不道德行为。罚则为:两罚一掷。
4、双方犯规:双方队员同时犯规。比赛应以下列方式重新开始:
l 如双方犯规发生时,球投中有效,则由投中队对方在端线掷界外球。
l 双方犯规发生时若一队控制球或被判给球权,则由该队在离犯规发生最近处掷界外球。
l 若双方均未控制球或未判给球权,则进行交替拥有。
5、特殊情况下的犯规:几乎同时发生多起犯规,在此情况下的处理原则:登记犯规;罚则相同相互抵消跳球;必须分出犯规的先后次序,按次序进行罚球;后面如有新的罚则,前面罚则中的掷界外球权将被取消。
6、打架:在打架时,任何坐席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应被取消竞赛资格,并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按教练员技术犯规进行处罚。
二、篮球竞赛裁判法
(一)裁判员的职责与权力
1、裁判员的组成:主裁判员、副裁判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24秒计时员各1名。
2、主裁判员的职责与权力:
l 检查和认可所有用于比赛的器材。
l 指定正式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l 在每节和决胜期的开始在中圈执行跳球。
1 在必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l 当球队经裁判员通知后如拒绝出场比赛或阻挠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宣布该队弃权。
l 在第2节、第4节和任何决胜期结束时,仔细核对记录表;或必要时核准比分。
l 在任何必要时或裁判员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作最后决定。
l 有权决定规则所未提及到的事项。
l 竞赛开始前20min到达场开始行使权力,竞赛时间终了时权力结束。
(二)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1、开好准备会
2、做好准备活动
3、赛前准备:竞赛开始前20分钟进入场地,与记录台取得联系,检查竞赛设备,选择竞赛用球,观察球队练习情况,主裁判员宣布离竞赛开始还有3分钟。
(三)临场裁判员的名称及分工与配合
1、名称:执行裁判与配合裁判;前导裁判与追踪裁判。
2、两裁判员的工作原则:监控原则;捅进原则;寻找缝隙原则;保持移动原则。
3、追踪裁判员的主要职责
l 2分投篮和3分试投。
l 若某一队员投篮,球离手前,是否该节时间已到或发生了24秒违例。
l 篮圈水平面以上发生的情况,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
l 篮板球情况,特别注意外线队员。
l 有球和无球掩护。
l 用手触摸对方。
l 低策应区,特别是弱侧。
l 不在前导裁判员附近的犯规。
l 带球走违例,接近前导裁判员及靠近球篮。
l 24秒钟装置。
l 当球不在其主要职责区域内时覆盖无球区域。
l 自己左侧的边线及中场线、球回后场。
l 8秒违例。
4、前导裁判员的主要职责
l 篮下发生的的情况。
l 中锋策应情况。
l 整个限制区内的活动。
l 掩护(绝大部分无球掩护)。
l 抢篮板球情况(抢篮板时推人)。
l 接近球篮的投篮情况。
l 自己左侧的边线及端线。
5、临场裁判员的分工与配合
(1)比赛开始时为裁判员的分工与配合
主裁判:鸣笛通知离比赛开始还有1分钟;与副裁判联系;进入圆圈抛球(不衔哨,抛球后不动,成为追踪裁判)。
副裁判:两脚骑跨中线站立(衔哨,做开表手势);与主裁判和记录台联系;观察违例及犯规;担任前导裁判。
(2)跳球时的分工与配合:中圈跳球与两个罚球圈跳球时的两种跑动路线一至。竞赛中宣判争球,应在宣判后换完位,由面对记录台的裁判员担任执行裁判。配合裁判总是担任前导裁判。
(3)半场的区域分工后配合:
l 前导裁判负责的区域:4、5区及队员在6区向篮下切入时;
l 追踪裁判负责的区域:1、2、3、5、6区
l 5区为共管区;
当球在追踪裁判的区域时,由追踪裁判负责观察球及球周围的情况,前导裁判观察无球区及3秒违例;当球在前导裁判的区域时,由前导裁判负责观察球及球周围的情况,追踪裁判观察无球区及3秒违例;当球在共管区时,两人共同观察。
裁判员的移动:追踪裁判的移动,向下不应超过罚球线的处长线,向前不应超过三分线,向内不应超过球场的中枢线,宣判时的距离应为3~5米;前导裁判的移动是沿着底线,面向球场迎着进攻方向,从他左侧的3分线至右侧的限制区底角。
裁判员的位置:位置选择的原则,看到攻守队员之间的缝隙和球周围的情况,两裁判员的视线始终“夹”着球和10名队员。
全场进攻时的移动:前导裁判员进攻方向的右侧跑在球的前面;追踪裁判员跟在进攻方向的左后方距球3~5米。
(4)裁判员所负责的线与掷界外球时的配合:
裁判员所负责的线:前导裁判员负责进攻方向右侧边线与前场的端线;追踪裁判员负责左侧边线与中线。
各种位置上掷界外球的配合:
后场掷界外球时,追踪裁判担任执行裁判;前场掷界外球时,只有在前场右侧边线从罚球线的延长线至端线的距离内和端线外掷界外球时,由前导裁判担任执行裁判,其余均由追踪裁判执行。
(5)投篮时的分工与配合:
当投篮的球在空中时,追踪裁判应负责观察球的飞行、攻守双方有无干扰球违例、球是否中篮;前导裁判负责观察篮下队员的肩部以下动作、有无犯规。在4区出现3分投篮时和快攻中出现3分投篮,前导裁判负责做出3分预投手势(协助追踪裁判)。
(6)宣判犯规时的配合:
当一名裁判员宣判犯规后,另一裁判员不要急于捡球,应先观察场上队员的行动并协助宣判裁判记住犯规队员号码及投篮的球是否中篮,然后再去拿球。
(7)罚球时的分工与配合:
执行裁判:进入罚球区,用手势表明罚球的次数;将球递交给罚球队员;退出罚球区做罚球次数的手势并默计5秒;观察罚球队员违例、中篮、干扰球等。
配合裁判:负责第2次罚球;负责观察限制区两侧队员的违例与犯规。
(8)暂停时的分工与配合:
暂停时,由靠近记录台的裁判员担任执行裁判。配合裁判持球站在暂停后竞赛重新开始的地点;如果暂停后需要罚球或跳球,应站在罚球区和应该跳球的圆圈内。
(9)宣判的程序:
宣判违例的程序:鸣笛并做出停表手势~违例类型手势~新的进攻方向(球出界直接指向新的进攻方向)。
宣判犯规的程序:鸣笛并做出停表手势(另一手臂和手掌斜下方伸出,掌心向下指向犯规队员腹部以下)~投篮有效无效手势(如属控制球队员犯规,迅速做出控制球队犯规手势)~向记录台宣告(投篮有效无效手势~犯规队员号码~犯规性质~新的进攻方向和罚则(控制球队犯规手势)。
宣判犯规、争球后裁判员换位的方法:宣判争球与犯规后两裁判员应互换位置,换位时沿右侧进行移动。跳球时,由换位后面向记录台的裁判员执行跳球;罚球时,由换位后的追踪裁判执行罚球。
(10)每半时终了和决胜期的分工与配合
追踪裁判重点观察场的投篮情况和投篮时有无犯规;前导裁判注意观察计时钟的时间。
(四)竞赛结束后的工作
主裁判审查记录表,副裁判、主裁判依次签字,裁判员的权力即告结束。
四、篮球竞赛的记录台工作
记录台人员包括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24秒计时员各一人。
(一)计时员的工作方法
1、开动竞赛计时钟;
l 在跳球时球被跳球者合法拍击。
l 罚球不成功且球继续是活球,球触及场上一名队员。
l 掷界外球球触及了一名场内队员。
2、停止竞赛计时钟;
l 在一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终了。
l 当球是活球时一名裁判员鸣哨。
l 当球是活球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
l 某队已请求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
l 在第四节或任何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内投篮得分。
(二)24秒计时员的工作方法
1、开动24秒装置。一旦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就启动或重新启动24秒钟装置。
2、停止24秒装置。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就停止或重新设置24秒钟装置:
1 当因犯规、跳球或违例裁判员鸣哨时,但不包括球出界判给原控制球队员掷界外球。
l 投篮球进入球篮。
l 投篮球触及篮圈。
l 由于控制球队对方的某些行动使比赛停止。
3、24秒连续计算。当原控制球的同一队由于如下的结果被判给掷界外球时,停止但不重新设置24秒钟装置:
l 球出界
l 双方犯规
l 任何因控制球队的原因引起的比赛停止
(三)记录员的工作方法
1、记录表的记录方法
(1)赛前应填写的部分;
(2)暂停的记录方法;
(3)犯规的记录方法;
(4)累积分的记录方法;
(5)每节结束时的记录方法
(6)竞赛结束后的记录方法。
2、宣告工作
(1)暂停的时机
1)球成死球并停止竞赛计时钟时以及裁判员与记录台联系报告完犯规或违例之后;2)对方投篮得分,在对方投篮之前或之后要求了暂停;3)罚球中间发生犯规,在执行新罚则发球未进入竞赛状态时。
在正规的比赛时间内,每队可准予5次暂停。上半时的任何时间可准予2次暂停,下半时的任何时间可准予3次暂停,在每一决胜期的任何时间可准予1次暂停。未用过的暂停不得遗留给下一个半时或决胜期。
(2)换人的时机
1)某队请求暂停被允许后;2)宣判了犯规或争球后;3)违例后只有掷界外球的非违例队可要求替换队员;4)最未一次罚球成功后,只有罚球队员可以被替换;5)在比赛第四节最后两分钟或任何决胜期中对方投中得分而本方已请求替换时。
(四)助理记录员的工作方法
助理记录员坐在记录员旁边并协助其工作。他的职责是操作记录板装置以使实际得分、队员及两队犯规次数与记录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