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1998年世界杯,穿不同颜色的球鞋是喀麦隆的宋,双脚夹住足球蹦跳的是墨西哥球员布兰科。
在98世界杯上,喀麦隆后卫宋曾经在比赛中穿着两只不同颜色的球鞋登场比赛,一只黄色一只红色,但是在比赛中,宋先后知道黄牌和红牌,迎合的球鞋的配色。
布兰科是在墨西哥对韩国的比赛,用双脚夹球过人的。
上海申花和厦门蓝狮的比赛进行到第92分钟,申花队发动快速反击,毛剑卿将球吊到禁区,蓝狮队解围失误,跟上的马丁内斯一脚半凌空射门被安琦扑出,当时禁区内非常混乱,申花队的布兰科倒地的情况下双腿将球夹进球门。不过主裁判李玉红判定此球进球有效,正是凭借这个争议进球,申花队1比0战胜蓝狮。
这个进球成为赛后的*焦点。昨天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反复观看了比赛录像,最终得出结论,李玉红在执法的时候出现两次失误:第一,马丁内斯射门前布兰科就已经处在越位的位置;第二,国际足联比赛细则中明确规定,用双腿夹球的动作破门属于非正当动作获得利益,应该判进球无效。据悉,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已经决定将内部禁赛李玉红,不过禁赛几场还在商议中。
布兰科的这个进球让人联想起1998年世界杯上墨西哥的布兰科的夹球蛙跳。对此,*裁判陆俊说:“国际足联在2005年第二次修改的竞赛规则中明确规定,夹球是危险动作的延伸,是国际足联明令禁止的比赛动作。1998年墨西哥的布兰科夹球只是一个瞬间,但申花队的布兰科夹球过程中有明显的停顿,对方球员在抢夺皮球的过程中,很容易会踢中夹球队员的身体甚至头部。正确的判罚是蓝狮队获得间接任意球。”
规则解释
国际足联2005年第二次修订的11人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第3款规定: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或者利用危险动作阻止对方获得球权,包括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等,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而对于危险动作,国际足联的竞赛规则给出这样的解释:危险动作不仅只是危及他人的动作,甚至是令自己有机会受伤的动作也属于违规,例如抬脚过高和俯身冲顶头球便同样属于危险动作,而双脚夹球则是危险动作的延伸,也在被明令禁止使用的范围内。
两腿同时夹住球,跳过防守队员!这个不难,难就难在当时那瞬间选择落地的地点!我是个专业运动员,我研究过这种过人,尽量夹着球跳到防守队员的侧后!等他转过身来你早带球走了!落到侧方都不行,很容易被断!再就是要快,不然在空中就被对方一脚把球踹下来了,由于你也在空中受冲击失去重心,会摔的很惨!这个过人的技巧需要很强的下肢力量!
布兰科(98年世界杯 墨西哥VS韩国)
布兰科这位墨西哥老将似乎有着一颗孩子般天真的心,在足球场上他肆意的发挥着自己的创造力,98年世界杯对韩国队的比赛中,他经典的蛙跳一亮相就引来观众疯狂的尖叫,以至于每次他在左路拿球的时候球迷就用欢呼来刺激这球场玩熟的表现艺术,而他也一再满足了观众的需要。不过事不过三,当他第三次想用同样的方法通过对方的防线时,早有准备的韩国人毫不留情的从他脚下把球断下,不过布兰科的表演已经深深的印在每个人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