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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是四大国有银行第一,基本业务是吸收存款放贷款,通过利息差获取利润。
现代社会,绝大多数企业发展都需要贷款,利用贷款获取经营所需的资金,付出一定利息成本赚取利润。
第一张图是2005年工商银行的贷款流向,红色的三块都是个人贷款,包括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和经营贷款,其他都是企业贷款。
最多的是制造业贷款,这也符合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的定位,第二是交通运输,其实主要就是修路,铁路、公路等,房地产也仅排第7。
但在2008年,个人住房贷款已经排在全行业第一了,这个背景是国际金融危机,国内也受到了影响,为了拉动经济,出台各种房地产政策,我印象最深的就是7折房贷,这也开启了第一波的房价上涨。
个人住房贷款排第一的情况一直持续,到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达到了3.9万亿,而国之根本制造业竟然掉到了第三,仅1.4万亿,仅仅住房贷款的35%。
交通运输的贷款都超过了制造业,贷款对于修路的扶持都超过了制造业。
文:懂车帝分享 常思玥
[懂车帝分享 行业] 7月25日,懂车帝从马自达日本官网获悉,马自达6已经停止接单,马自达官方表示,“一旦商店的库存用完,我们将停止销售。”
马自达6已经停止接单
马自达6在中国消费者的心目中曾经是一代神车,从2003年上市开始,马自达6一口气卖了14年,后期还曾经出现了三代同堂的销售局面,累计售出80万辆。
马自达6在中国市场目前的在售车型为阿特兹,原本属于一汽马自达,不过在去年8月,长安马自达与一汽马自达合并之后,这款车的产销量一直非常低。
阿特兹
目前马自达在中国的市场表现也比较边缘,其高管团队也是不断调整。
今年4月,马自达中国宣布了*的人事调整,现任马自达(中国)董事长川村修升任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常务执行董事,负责全球财务经营企划业务。
川村修将升任马自达全球常务执行董事
马自达中国全新人事变更
而接替川村修的则是前任长安马自达总裁中岛徹,在此之前他还曾担任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全球销售及市场本部本部长。
马自达中国近日职务调整不断,今年3月2日,长安马自达宣布,在度过3年任期后,及川尚人正式卸任长安马自达汽车市场销售副总裁兼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高桥良二接任及川尚人先生担任长安马自达汽车市场销售副总裁兼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高桥良二履新长安马自达汽车市场销售副总裁兼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值得一提的是,高桥良二原本是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自1983年加入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以来,在市场营销、经销商渠道管理等领域拥有近40年的工作经验。
在全国超百城出台楼上松绑政策,下调房贷利率,终于合肥也即将要迎来一套组合拳!
合肥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25%!
楼市限购政策再迎调整!
近日有相关消息透露,合肥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25%,工行、建行已执行。具体为:
1、刚需群体首套房执行优惠利率4.25%
2、非刚需首套房利率4.93%。
3、二套房利率5.52%
较之前合肥很多银行首套房利率为5.03%,二套房为5.62%。刚需首套房利率,从5.03%变为4.25%,降幅0.78%;非刚需首套房利率,从5.13%降为4.93%,降幅20%;二套房利率,从5.62%降为5.52%,降幅10%。
目前合肥各大银行的情况来看,资金还是比较充足的,很多银行都在降利率吸引客户来贷款。
相比去年高位的时候,目前各大银行的利率确实出现了明显的下跌。而且在这两家银行的带动下,我相信会有更多的银行跟进的。
二手房贷款的速度也在加快,多家银行表示抵押出件就放款。而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放款速度要慢一点,预计要3——6个月。
另外,昨日合肥楼市限购政策再次调整,而合肥多家官媒已从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核实此事,明确合肥限购政策再次调整。
政策调整主要为四方面:
第一,户籍登记在市区的集体户、投靠亲友家庭户籍,与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第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中,社保、个税认可追溯、补缴。
第三,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购买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需为开发企业自行销售的房源。
第四,限购资格查询时,非限购区域住房(新站区、瑶海区、新桥产业园)不再计为家庭住房套数,刚需资格认定标准不变。
全国超百城银行自主下调房贷利率
已有城市实行*首套房房贷利率
2022开年以来,全国多地降准、降息、放宽限购、下调首付…楼市的小阳春已然箭在弦上!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近百个城市相继出台了不同程度的楼市松绑政策,包括降首付、降利率、宽松信贷等。
郑州:出台19条稳定楼市新政策,取消“认房认贷”,二套变首套。率先放宽限购、限贷政策、降低房贷利率,允许投靠家庭新购一套,有一套房贷结清就可按首套执行。
青岛:取消限售!新房从领证满5年改为网签满5年,二手房满二就可以交易。
唐山:提高贷款*额度,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浙江衢州:非衢州市户籍家庭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南京溧水区:外地人凭身份证可直接开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可在溧水购买二套房及以上:非本市户籍的在溧务工人员,满足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与溧水当地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过社保或个税,可在溧水当地购买2套及以上住宅。
此外,还有广州、芜湖、河南、南京等多地加入房贷利率下调阵营。
广州:2月下旬,广州市内四大国有银行宣布下调广州地区的房贷利率,首套房统一下调至5.4%。进入三月,广州市内银行房贷额度足,房贷利率稳中有降,个别银行最快一周就能放款。有个别银行,面向符合条件的VIP客户更是把首套房房贷利率从5.5%降到了5.25%。
芜湖:春节后刚开工时,芜湖多家银行普遍降低房贷利率,其中普遍5.83%,*能降至5.7%。一个月过去了,如今各大银行房贷利率进一步下探,基本在5.6%-5.73%。目前大部分银行资金都很充裕,一般在1-2周时间就能放款。
郑州:3月11日,有消息称,中原银行推出了“留郑大学生”专项住房按揭贷款和郑州新市民住房按揭贷款,留郑大学生住房按揭贷款专项优惠为年利率4.7%(单利)。对此,中原银行回应表示,确实有这样一项优惠措施,但是年利率规定是不超过4.9%,各个网点按照实际情况给出利率。
南京:据了解,南京市场上首套房贷款主流利率约5.7%,二套房主流贷款利率约6.1%;邮储银行首套贷款利率相对更低,约5.2%!汇丰银行二套贷款利率相对更低,约5.8%;放款速度方面,今年南京各大银行放款周期开始缩短,最快3天就能下款。
山东泰安临沂烟台:据悉,工商银行泰安分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平均在5%左右,二套房平均利率在5.3%左右,分别比之前下调了大约20个BP(基点)和30个BP。
苏州:主流银行中,首套房贷利率为4.6%-4.7%之间,二套未还清的利率在5.2%以上。在放款时间上,工商银行只需要2-3天即可放款,苏州银行、建行、邮政、民生银行等放款时间为1周左右。
苏州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部分银行为了抢单,甚至将首套房贷利率报价在4.55%,但要核验客户资质。
从苏州市场来看,当前4.6%的首套房贷利率也是自2017年6月后,近5年来的*水平。同时,在全国范围,苏州当前的利率也是一二线热点城市中的*水平。
此外,中国银行烟台分行首套房平均利率下调至5.1%,二套房平均利率下调至5.3%,也较之前有所下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只是平均利率水平,具体到每笔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水平,与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和还款能力等多种因素相关,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临沂多家银行首套房利率已下调至5%,二套房下调至5.2%了,每家银行会根据自身经营、房贷供需和同业利率情况作出自主调整。
此外,银行放款速度也明显加快。3月103个重点城市房贷平均放款周期减少到34天,较上月缩短4天,接近2020年三季度的最快速度。近5成的城市放款周期已经不足一个月,19座城市的放款周期低于20天。
专家预计,为房地产贷款“松绑”将贯穿2022年全年,将有助于各地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企稳回升。
而近期房贷利率下调主要是发生在银行层面。3月份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已经有一百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不等。
此外,部分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配合地方政府的调控要求,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在全国政策范围内,下调了本城市首付比例下限和利率下限,这是城市政府、银行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经营策略,做出的差别化、市场化调整,适应了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的特征。
从房地产开发贷款看,恒大风险显性化后,金融机构出现了短期的应激反应,人民银行积极指导商业银行更多关注建设项目本身的偿还能力,保持开发贷款平稳投放,满足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与去年四季度相比,今年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贷款月均多增约1500亿元,与同期的新房在建规模相比,开发贷款余额也处在较高水平。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配合地方政府履行好属地责任,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结 语
今年以来,调控政策手段多、力度大,但是目标还是和往年一致的:坚持房住不炒政策,规整房地产市场秩序,稳房价、稳地价。
当然合肥楼市也迎来新的拐点。
接下来金融政策会适当放松,二手房放款速度加快了。后续应该有不少银行会跟进。
贷款放松,并不意味着二手房房价会重新上涨,根据全国多个城市的指导价执行情况来看,合肥之前上涨过快的二手房小区,房价还会再降。
楼市的稳定,既不能任由房价非理性上涨,也不能出现过快下跌,是基于市场矛盾点而采取的*举措,更是对房企和购房者的双重鼓励。
律师提醒
本*提供的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请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如因本合同模板产生的任何责任,本文作者均不予承担。
GF-2014-0172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 的*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 :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 。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 】单元层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实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 元,
总价款为(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 元,
总价款为(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 元(大写 ),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______________。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
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____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8.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 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七。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
1.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会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 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 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附件五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六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七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电梯:
(1)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管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窗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八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约定
附件九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十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一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
民法典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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